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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山法院集中办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18 14:23:24


    本网讯(张晋邦)  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积极响应省高院安排部署,经过集中办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司法实践,逐渐建立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集中办理拖欠群体性工资案件的工作机制。

    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院长为组长集中办理拖欠民工工资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年底都是涉及群体性农民工与建筑工地工资纠纷的多发期,针对这种情况,鹤山区法院早做准备,提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主管院长为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具体负责人,强力推进集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活动开展。

    强化联动联办机制,与区人劳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因鹤山区地处矿区,在矿上打工的农民工较多,与区人劳局建立诉前联调劳动争议小组,涉及矿上农民工劳资纠纷,提前介入处理诉前调解涉及矿上农民工工资案件。与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建立涉及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的联席工作制,涉及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的,由法院、信访联调处理,涉及恶意拖欠工资,经劳动主管部门责令其支付农工工资的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包工头,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立案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犯罪案件,形成保护农民工的诉前联席处理安全网。

    加强工地巡回办案力度,工地开庭开展法制宣传成为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常态化。鹤山法院充分挖掘现有审判力量,加大工地巡回办案力度,把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维权法律小册子送达农民工的手中,让农民工兄弟知道如何高效维权。

    建立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绿色通道,诉前调解不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在立案大厅设置农民工专用绿色通道,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当天审理,符合执行条件的当天执结,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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