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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法院巧结刑事附民事执行难案
发布时间:2013-12-24 11:23:45
本网讯(李宗茜) “事情过了三四年了,被执行人也刚出狱不久,本来我都不抱啥子希望了,没想到法院还能为我追回赔偿,感谢陈法官、黄法官为我作主。”申请人墙某紧紧握住梁平法院执行法官的双手,哽咽不已。 2010年2月,被执行人杨某在申请执行人墙某经营的火锅店务工,因劳务纠纷,杨某持菜刀将墙某砍成轻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2010年6月,杨某被梁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六万余元。 2011年,被执行人杨某出狱后,单身一人,外出务工,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均未发现杨某行踪。2013年6月,执行法官发现,杨某在铜梁县有一门面,并正利用此门面与人合伙经营了一家餐馆。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往铜梁。在杨某经营的餐馆,执行法官现场对其门面进行了查封,并告知杨某法院下一步将准备评估、拍卖。见此情形,杨某心急如焚,希望法官能够“手下留情”,不要将其门面拍卖掉。看到杨某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执行法官遂对其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知以法的规劝工作,希望其尽快将案件款兑现。通过法官的一番解释、劝说工作,杨某终于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危害性,同意尽快想办法筹钱赔偿。 2013年11月,申请执行人墙某与被执行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最后一笔赔偿款支付到位。至此,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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