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昌吉中院:年关酬劳难追索 法官讨薪惠民生
发布时间:2013-12-23 14:41:56


    本网讯(赵瑞)  时值岁末年关,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拿到辛苦钱回家过年。2013年12月3日,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原告苏某某连声道谢,感谢承办人庄法官为他们讨回血汗钱,终于可以过个安稳年了!

    2011年4月初,经第二被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某介绍,原告苏某某带领几十人到该公司位于吉木萨尔县五彩湾承建的电解铝厂从事劳务施工。2011年8月18日苏某某与第二被告补签了《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苏某某从事的劳务项目及付款方式均作了约定。2011年11月24日,经第二被告与苏某某核对结算后,向苏某某出具了委托书一份,指示苏某某前往新疆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索要剩余劳务费1241628元,苏某某索要无果后,多次向被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索要劳务费,第一被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先后向苏某某支付了30余万元,余款109万元至今未付。故苏某某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给付拖欠劳务费109万元。

    由于该案涉及农民工讨薪,处置稍有不当,很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引发农民工不理性讨薪维权等过激行为发生。庭审结束后,庄法官耐心的与苏某某进行沟通,通过交谈得知这位朴实的包工头是在为几十位农民工讨薪回家过年,他家中还有身患癌症的妻子卧病在床。由于两被告的公司住所地远在陕西,庄法官不厌其烦的多次给两被告打电话,入情入理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体谅农民工讨薪的不易与艰辛。两被告被庄法官一番话语所打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按约定时间分两次向苏某某给付劳务费591447.40元;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向苏某某以车折抵劳务费130000元,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过户手续。

    民事审判一庭对于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快审,快结,快执”的惠泽民生理念,不仅让农民工拿到了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也让农民工在千辛万苦的讨薪维权之路上看到了法律的威严。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