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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法院五举措为农民工讨薪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3-12-12 15:22:09


    本网讯(张志昊)  针对农民工讨要工资难的情况,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践行公正、廉洁、文明、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为农民工维权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为农民工“追薪”,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赢得社会各界的称赞。

  一是主动联系区委、区政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鹤山区法院在为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联系区委、区政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营造出和谐的讨薪环境。

  二是大力推行“立案提速”工程,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鹤山区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当即立案受理,安排专人审理,对此类案件进行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受偿。对其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给予司法救助,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利。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攻克“执行难”。鹤山区法院从大局出发,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保障胜诉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申请执行的案件,始终作为重中之重,单列造册,特事特办,一律优先执行并发放执行款。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农民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避,抗拒和阻挠执行人员的打击力度,促使一批骨头顺利执结。

  四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力争使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鹤山区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资案件中,为了使劳资双方达成谅解,使用人单位自动兑现农民工工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该院严格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对涉及农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资案件的调解力度。鹤山区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庭前调解,着力加强庭中调解,认真进行庭后调解。调解中,广大法官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提倡当事人自行和解。

    五是主动下乡宣传,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鹤山区法院组织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下乡,定期深入各个乡镇和企业及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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