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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嘉茂贸易公司违约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12-23 09:37:04
嘉茂贸易公司违约成被告 原告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诉被告海南嘉茂贸易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纠纷一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判令解除与被告嘉茂贸易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16号签订的《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及之后签订的两份合《合作开发项目补充协议》,判令被告嘉茂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美兰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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