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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水溺亡 管道养护所市政管理局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12-19 10:37:11
孩子落水溺亡 海口管道养护所与市政管理局成被告 原告安开富、申兰花诉海口市排水管道养护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原告安开富、申兰花请求判令海口市排水管道养护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支付安平丧葬费5220元,死亡赔偿金125508元,共计130728元。 安开富的儿子安平现年6岁,小学一年级学生。2012年10月13日上午,外出在家附近绿化带附近玩耍,出事地点的河堤也没有栅栏和安全警示牌。11点左右,孩子顺着阶梯来到河边,不幸落水溺亡。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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