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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载道
作者:陈坚华   发布时间:2013-12-19 09:57:16


    苏格拉底在被不公正地判处死刑之时仍大谈“遵道德、重公义,法律至宝、法制为贵”。柏拉图在《政治家篇》说:“法律绝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是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当的规定。人之个性差异,人的活动的多样性,人类事务无止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无论拥有什么技术都无法制定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绝对适用于各种问题的规则”。亚里士多德在《尼克马可伦理学》说“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三贤,师徒三代人,对法律的理解,在于法律的信仰。法律是什么呢?

    法律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具有明示、矫正、预防和最终作用。维持一种人类文明所认可的普遍秩序需要这样的规则在运行。程序在影响着实体的价值实现。法律是这样吗?千百年来,人类文明就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汉谟拉比法典到1788年《美国宪法》,从纽伦堡审判到1994年国际法院对奥祖地带裁决,法律都是在维护着社会最后的道德,竭尽全力。当今,法律不及舆论那样自由自在,大众舆情在强势的媒介利用下可以被操控,一边倒的声音其实正是考验着法律对真理的信仰,法律的尊严在于它从不苟同,从不妥协,永不放弃。法律正在接受着“现代文明”的挑战,公序良俗,被占据理论制高点者批得不合时宜,墨守成规;各方利益的对垒都希望法院包打天下,让其冲锋殿后;法律的荣光不在于被顶礼膜拜,它在于尊崇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各种问题。它不只是为了伸张正义,更为重要是它要确保每个人都在法律的庇护下,得到司法救济的途径,哪怕穷尽一切规则,法律永不抛弃对每个人最后的司法救济——保障应有自由权利和尊重平等。

    法官宋鱼水“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法官陈燕萍“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法官陈光昶“用法的至高无上,为百姓苍生写下‘相信光明’”。我们还有很多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律工作者,不管他们是伟大或者平凡,只要他们都不懈地努力和奋斗着,法治之德必能守候公正之信仰,法治之力必能匡扶正义之执着,法治之行必能开创新世之平等。法律人都应当做时代先锋,做中流砥柱,做道德脊梁,做社会价值导向,这样法律的荣耀才倍感光彩,法治社会才能更为大众所信奉坚持。

    法以载道,法律人之神圣天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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