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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下乡普法 为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维权
发布时间:2013-12-11 14:50:01


    本网讯(赵全文 刘志强)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高院部署的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让农民工兄弟充分了解活动内容,12月9日上午,河南省鲁山县法院组织部分法官分头深入辖区部分乡镇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厂矿进行法律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并向群众发放制作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宣传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宣传单的主要内容为: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范围:1、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案件;2、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3、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4、其他涉及农民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二、办理此类案件的原则:1、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2、坚持优先与高效原则,优先、从快审理;3、加大执行力度,优先、从快执行。 三、农民工应注意的问题:1、树立学习意识,注意了解和收集信息;2、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固定有力证据;农民工就业,要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农民工与用工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免得发生纠纷后,无据可查;树立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发生工伤损害、职业病危害以及被拖欠工资等等,要么无计可施、自认倒霉,要么采取极端方式,以跳高楼相威胁,导致悲剧发生。这些都不是可取的方式。农民工应该树立维权意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四、农民工可供选择的救济途径:(一)协商处理。可找用工方协商解决;(二)行政调处。可向用工方的主管机关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争取行政部门的调解处理;(三)法律追究。可依法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不须仲裁前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这次下乡宣传,不仅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也为开展好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夯实了基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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