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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花样幸福的女人
作者:吕志豪 张勇   发布时间:2013-12-11 11:47:41


    她是一个幸福的女人,你从她往来院机关时朱唇未启笑先闻的感染力中就能体会到。但是,她的幸福感远不止于此:她把这种幸福的滋味不停地传递给更多需要和渴望幸福的孩子们。

    姜伟,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女法官,现任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少年审判合议庭庭长。在少年审判这片新开发的法治处女地上,她以女性特有的温柔细腻和富于感染力的发幽探微的话语不断凝聚成爱的正能量,让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不慎失足的懵懂孩子重新走向人生的正坐标。

    在姜伟的办公抽屉内,有一封她一直珍藏的信函。这是一名因交通肇事几乎丧失生活信心的少年发自郑州某大学的报喜信:“姜妈妈,在您的帮助下,如今我终于走进了大学殿堂!请让我真诚地向您道一声:谢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8年10月31日晚,就读于固始慈济高中的少年小强驾驶摩托车从县城回家途中将一流浪老翁撞倒在地。小强一下子懵了,急匆匆逃回家。他不敢将此事告诉父母。事发后,伤者被人送往附近医院不治身亡。办案民警从散落在地上的书本顺藤摸瓜找到了小强。

    由于小强事后逃逸,他无条件地承担全责。就这样,时年17岁的小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2009年3月,案件起诉到法院,姜伟承办该案。她决定,到学校和事发地进行走访。小强的班主任陈老师和许多同学都反映,小强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发生这样不幸的事,大家非常惋惜。

    姜伟找到被害人的侄子许某,耐心地做他的说服工作。在此基础上,姜伟促成小强的父母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小强的父母经多方筹措,将36000元赔偿款交到许某的手中,得到许某的谅解。

    2009年3月20日,法院鉴于小强作案时不满18周岁,又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件判决后,姜伟还是放心不下小强。她两次来到小强所在的学校。得知小强已离开学校一个月之久,她忧心如焚。姜伟来到小强家里,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学业。小强又回到校园。

    2009年8月,小强被河南某大学录取。

    欣喜过后,小强不免担心:学校会接纳他这个有前科的少年犯吗?他再次找到姜伟。

    为了让小强能够就读他心仪已久的大学,姜伟向该大学寄发小强的判决书的同时,专门附上一封信函,陈述案件背后的原因,请学校向小强敞开大门。很快,校方发来回复,表示愿意接收小强,并向他寄来了录取通知书。

    姜伟常说:挽救了一个孩子,就是播撒了一粒法治的种子,一粒复兴“中国梦”的种子。把热血和激情奉献给挚爱的少年审判事业,姜伟感觉:幸福,就像花儿一样美丽。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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