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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三项措施切实解决年底“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3-12-10 09:53:47
本网讯(郑辉)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年底立案受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年底立案受理工作明传文件精神,安福县人民法院对年底立案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立案是进入诉讼的第一个环节,依法及时立案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该院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的文件精神,要求立案部门自觉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将解决年底“立案难”问题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和纠正“四风”的具体活动,充分保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改变群众反映强烈的年底“立案难”问题。 二是依法立案,严禁年底不立案、限制立案和拖延立案。该院加强对立案受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立案工作人员坚持依法立案,严格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起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对本院没有管辖权或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内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民事案件并及时送达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严禁因担心年底结案率等问题不立案、限制立案和拖延立案。 三是自查自纠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为切实解决年底“立案难“的问题,该院立案部门工作人员组织专题学习,主动查找自身立案工作中的不足,并迅速进行整改,确保将通知精神贯穿到立案工作全过程。同时,立案部门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院监察部门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立案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督察。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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