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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立案庭出实招新招减轻当事人诉累
发布时间:2013-12-05 14:39:42
本网讯(通讯员 李百让)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立案庭积极探索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新途径,经院领导批准,该庭近日向全区12县市基层人民法院下发“就近缴纳诉讼费”的通知;明确了中院一审和上诉当事人就近向当地银行缴纳诉讼费用的原则,要求喀什两级人民法院,互相配合,积极沟通,将公正和高效理念,切实贯彻于立案审查阶段。 喀什地区12县市基层法院,分布地域广,相距路线长,最远的法院及当事人居住地距喀什中院达200—300公里,个别当事人来喀什中院一趟将耗时半天,加上需要聘请代理人,仅“吃、住、行”费用就会成倍增加,对此中院立案法官看在眼里,无奈于脸上。 经立案法官全面调研,参照疆内其地州兄弟中院立案、缴费诉讼费的经验,结合喀什的地域特点,将当事人缴费、立案的诉累和困难如实逐级报告院党组,新的中院党组一班人与时俱进,以审判工作为龙头,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根治“四风”问题,本着“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和高效”的理念,力挺本院立案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探索的新途径。 当事人就近向当地银行缴纳诉讼费用的原则、路径的确立和实行,解决了当事人长期以来,长途缴费“跑”中院的实际困难。据估计仅此一项将为当事人来喀什中院“打官司”人均节约费用达500—1000余元,此实招、新招的普及和落实将会使各族群众的普遍得到司法实惠。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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