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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非儿戏 枣阳老赖拒不执行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12-09 10:55:12


    本网讯(梁军 曹辉)  原以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拖着不执行,躲赖几天没得多大个事,未曾想法院裁判还真不是儿戏。12月9日获悉,湖北省枣阳市的李明理(化名)就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枣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30日,乔晓琼诉李明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经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李明理赔偿乔晓琼各项损失6.6万余元。李明理不服并提起上诉。9月26日,襄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明理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并追加李妻为本案被执行人。2012年10月12日,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李妻名下的一辆货车,并限李妻自车辆被扣押之日起五日之内履行义务。

    裁定送达后,执行人员通知李明理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但李明理仍屡屡回避,不愿执行,之后还将车辆隐匿,本人也玩起了失踪,致使该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明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3月3日,李明理被四川省成都市警方抓获。此时,李明理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开始认罪悔过。同时,让亲属筹款代其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为此,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鉴于李明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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