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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法院法官深入皇城草原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13-11-27 16:50:21


    本网讯(张江山)  11月11日,甘肃省肃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沙建忠、刑庭庭长索进斌深入肃南县皇城镇泱翔村,为当地百余名牧民宣讲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皇城镇政府领导干部、泱翔村委会人员参加了法制培训。

    “今天说的这个案子,大家都知道、都认识,你们村一个小伙子酒后开车发生事故,同车的一个姑娘当场死亡,他的几个同伴非但没有及时报警,还帮着埋尸体,现在几个人都犯了法,还要坐牢,最叫人心痛的是好好的一个姑娘没了。要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强一点,没有喝酒开车,哪有这事啊。”朴实无华的开场白后,索庭长简要介绍了这件发生在村民身边的真实案例。

    “现在大家生活水平高了,路上车越来越多,再像以前对交通法规不管不顾就不行了。”索庭长接着讲道:“咱们草原上的牧民爱喝酒,这是传统,可是现在经济发展了,咱们也要跟上时代,开车就坚决不能喝酒,酒后开车对自己、对别人都太危险,也是犯法的,还有些人酒后就爱吵架闹事,有时还大打出手,其实都是原来交通不便、环境闭塞留下的习惯,人一喝酒控制力就不好了,就容易出事。”

    一个半小时的普法宣传教育,索庭长没有照本宣读法律条文,没有讲解理论知识,就是用这种拉家常、说里短的方式,用牧民都听得懂的通俗易懂的话语以案说法,对草原上常见的几种刑事犯罪进行了认真阐释,上了一堂别样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

    村民们认真听讲,有些还不时点头附和:“索庭长,你说的太对了,我们生活在草原上的人,自由惯了,喝完酒后开上车就回家,哪有什么酒后不能驾车的意识,今天听你这么一讲,再看看身边真实发生的事情,这以后喝了酒还真不能再开车了,听了你的这堂课,对我们的教育很深。”

    皇城镇在场领导和泱翔村干部参加培训后表示,索庭长的培训讲课内容生动、充实,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警示、教育大家,受益匪浅,同时也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培训结束后,肃南县法院副院长沙建忠说,皇城镇地处肃南最东面,距离肃南县城近350公里,居住有裕固族、藏族、汉族、蒙古族、土族、满族等多个少数民族,地域环境相对闭塞,交通不便。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也很淡薄。为此,肃南县法院将审判工作和法制培训向一线延伸,深入基层作法制宣传教育,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目的和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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