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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果园亏损遭妻嫌弃 丈夫为尊严诉离被驳
发布时间:2013-11-27 10:33:50


    本网讯(黄聪 刘兴)  丈夫在农村承包了61.6亩地种植果园,结果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本,妻子因嫌丈夫赚钱少多次发生争吵,丈夫为了挽回做男人的尊严,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邹明德的离婚请求。

    1999年上半年,原告邹明德与被告肖小花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29日登记结婚。2000年1月28日,妻子生育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自2003年4月,原告承包了双溪镇大桥村罗地组61.6亩地种植果园,并办理了森林和林木所有权为30年的林权证。

    此后,原告主要经营果园种植,被告则在县城务工。近年来,由于原告经营不善导致亏本,双方为家庭经济收入产生矛盾。2012年2月27日,原、被告因经济收入发生争执后,被告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被告主动撤回了起诉。2013年9月16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敬互爱;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合,结婚多年,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且生有小孩,夫妻感情尚好;双方因经营亏损,家庭经济收入减少,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是完全可以搞好家庭生活的。原告提出离婚,无法定离婚事由,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现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应不予支持。为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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