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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丈夫有外遇通话录音 理由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1-26 15:18:15


    本网讯(龙光明)  11月25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华英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华英与被告钟明光于2005年3月在外打工时相识并相恋,不久即在一起共同生活。2007年5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仍在外打工,且夫妻感情良好,原告先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去年回家过春节后,双方商量原告继续外出打工,被告则在家照顾家庭并开一家卖装修材料的小店。

    今年3月,原告听人说丈夫经常与一名女子在一起玩耍,且关系暧昧,便怒火中烧,于是多次打电话给丈夫质问此事,并偷偷地录了音。电话中被告对此事予以否认,称双方只是普通朋友,偶然会在一起玩耍而已。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交了双方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坚称被告有外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婚姻基础及婚后感情均较好,现原告主张被告有外遇,被告予以否认,从原告提交双方的通话录音来看,不能证明其主张;况且原告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其离婚理由不足。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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