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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法院:严把“三关”做好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27 11:54:04


    本网讯(徐龙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审判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是人民法院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证,阿克苏地区各县(市)法院严把“三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

    严把“准入关”,不断规范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是不着法袍的法官,是司法民主的践行者,担当着神圣的职责和使命,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公平正义事业的发展。各县(市)法院不断细化和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专业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不断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各县(市)法院按照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标准,并结合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从行业代表性、专业性突出的人员中,加强对专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突出选任的针对性。偏远县,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吸收在农村中群众威信高和社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人民陪审员队伍来源的广泛性、结构的合理性和代表的普遍性性。

    严把“培训关”,不断夯实履职基础。实施“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人民陪审员任职前,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开展集中统一综合培训,主要是审判工作特点和基本流程的培训。各县(市)法院在开展集中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个体差异和审判工作的不同需要,积极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的培训方式,通过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基础培训以及学习案例分析、座谈讨论、参加庭审观摩等务实有效活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业务技能,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严把“管理关”,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市)法院通过提高管理考核监督的科学水平,助推人民陪审员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效能。通过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陪审质量和效果的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和履职登记制度,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各县(市)法院通过严格督察考核,有效杜绝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效能。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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