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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要工钱被打伤 诉至法院获赔八百
发布时间:2013-11-21 16:30:45
本网讯(罗祥对)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本是朋友的两人却在酒后因言语冲突造成伤害。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小张与被告邓华是一个村的朋友,一天,邓华请小张用货车帮自己拉沙,并约定好了工钱,当天完事后由于时间关系,邓华就叫小张过两天又来拿钱,小张没多想就同意了。 2013年10月12日这天,小张去找被告要钱,到了邓家后邓华正在喝酒,并对小张说要喝酒自己倒,但是由于邓华酒后出言语气不是很好,双方就发生了争执打了起来。后小张被打伤住院医治,用去医药费1288.5元,出院后找到邓华要求赔偿但邓华不同意。为此,小张起诉至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被告邓华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等1800元。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辩称,自己同意承担医药费,但是打架是双方的事,原告也有过错,自己只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邓华自愿支付原告小张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800元,并当庭给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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