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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一点看法
作者:瞿冠科   发布时间:2013-11-13 09:58:34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归责,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归责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归责原则觉得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也是司法人员处理侵权案件所应依据的基本准则。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

    (一)过错责任原则特点。

    1、它以行为人的的过错昨晚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的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

    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也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加害人负责举证证明其主观上无过错,即“过错推定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以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方法——“过错推定责任”。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将过错推定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因为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下,是要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而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对行为人的过错举证证明,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主要种类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它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2、在无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责任的基本条件,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抗辩,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不必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问题。

    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做出特别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

    其适用于: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加强调对个体公民生命财产的保护,对生产者、经营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便促进其改进生产技术,加强安全措施,以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符合这一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相一致的。

    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中归责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

    1、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2、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的案件。

    3、公平责任原则是基于公平观念来确定责任归属的。

    4、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况才予以适用的,是对两种归责原则的补充。

    (二)公平责任原则适用范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

    5、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公平责任原则它弥补了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的一个缺陷,是对侵权行为法立法的一个发展,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四、结语。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法的种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事由等重要事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因而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对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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