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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诉前化解6941万借款合同纠纷
作者:邢东伟 胡娜 余江 发布时间:2013-11-06 10:45:58
记者11月5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一宗标的额6941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在该院立案一庭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震慑于司法权威,立即偿还了欠款,纠纷得以化解。 2010年,中汇集团及其海南子公司在万宁开发一房地产项目,以土地抵押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贷款,期限三年,本金与利息合计人民币6941万元。今年,中汇集团因另一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起诉到海南高院。该案原告也申请了诉讼保全,海南高院对诉讼保全予以公告。 9月下旬,中国工商银行秀英支行看到法院发出的公告后,担心涉案的中汇集团及其海南子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偿还贷款,于是向海南高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中汇海南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出具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提供的《担保函》作为担保。9月30日,海南高院立案一庭做出裁定,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 在法院“动真格”面前,中汇海南公司震慑于司法权威于10月24日向工行秀英支行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10月28日,工行秀英支行向海南高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对已保全财产进行解封。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在未进入诉讼阶段之前,已得到成功化解。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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