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凌燕) 一工程老板因拖欠民工工资未付,被民工告上了法庭。10月30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对这起欠款纠纷进行审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付款协议,由被告限期给付。
2011年3月,被告杜义在靖西在承包了一工程,雇请原告邓华、潘龙、盘玉、盘石、盘五到工地去做工,所做工种为架设高压线,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支付给五原告每人每天150元的工钱。工程完工后,被告仍有25000元未支付给五原告。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12年1月写下欠条,并限于一年付清。但限期届满后,被告仍没有按期付款。为此,五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25000元工钱。
10月3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按时来到法庭。开庭前,主审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想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经征询双方同意,主审法官就分别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首先把被告叫到一边开导地说:“5名原告帮你做工,付出了血汗,你理应付他们工钱,况且你经常外出做工程,如果都这样不讲信誉,下次还有谁愿意去帮你做工啊!你应该好好跟他们协商怎么还款,以后当你有工程需要人的时候,他们才敢去帮你做工啊”。听了主审法官的一席话,被告明白了不付款不对的道理,但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愿意限期付款,要求五原告给予同意。五原告看到被告有还款的诚意,也同意给被告限期付款。就这样,在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限期1个月付清25000元工钱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