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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院与多部门联动温情帮扶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3-11-01 14:00:05


法官与其他部门人员在小明叔叔家里慰问和看望小明。

    本网讯(卢芯)  家住田阳县巴别乡的苏其布,是一名因犯贩卖毒品罪而在去年5月被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罪犯。被判刑时,罪犯苏其布的儿子小明刚满8岁,小明的母亲在其4岁的时候因病过世,父亲被判刑后被寄养在叔叔家。如今,小明在叔叔家已经生活近一年时间,因为叔叔家境困难,小明很快要面临失学。

    2013年10月31日,田阳县法院刑庭的法官与田阳县团委、县教育局、巴别乡政府的干部及县检察院的检察员们一行驱车赶往小明的叔叔家里慰问和看望小明。在场的各位向小明的老师和其叔叔仔细地询问了小明衣食住行的情况,鼓励小明放下心理包袱,好好学习,认真听讲。临走的时候,还递上了给小明买的文具盒和小礼物,并承诺会不定期地来看望他。

    县教育局给小明免除了学费,乡政府的同志为小明申请了低保,保证了孩子的基本生活保障。县团委的同志给小明联系了“一对一帮扶”的志愿者,并承诺会进行跟踪帮扶小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县法院的法官给小明的叔叔留下了联系电话,告诉他有困难直接找检察官和法官。

    小明的叔叔、婶婶对在场的人连声感谢道:“谢谢社会和政府的挂念,教育和扶养好小明是我们的责任,一定让他快乐地生活和学习。”法官则说:“教育和管理好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我们共同让孩子完成学业,做社会有用之材”。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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