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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与邻争吵自杀赔偿难给付 法官调解获执行
发布时间:2013-10-30 16:52:45


    本网讯(梁建鑫  韩新远)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接到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

    原来家住同一村的原告刘淮滨与被告李潢川是多年来的邻居,两家一直和睦相处。2011年1月13日,被告李潢川之女儿出嫁,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李家在家门口燃放了一挂长长的鞭炮。原告刘淮滨的妻子担心未燃尽的鞭炮伤及自家的小孩,就将炮纸搂在一起一把火烧掉了。被告李潢川认为刘淮滨妻子的做法于己不吉利,遂与其发生争吵,并引起双方厮打。2012年1月15日,刘淮滨之妻在家服毒自杀。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淮滨之妻在与被告李潢川生气二日后服毒自尽,其死亡的原因是其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矛盾轻生所致,被告李潢川的行为与刘淮滨之妻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被告李潢川的吵骂及相互厮打是导致刘淮滨之妻轻生的诱因之一,被告李潢川应给死者适当补偿。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潢川补偿原告刘淮滨损失22000元,并限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生效后,李潢川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于是,刘淮滨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本是同村村民又是邻居,本着从大局出发的原则,多次下乡联系本村的村干部一起前往原告的家中对原告的情绪进行安抚,另外再到被告刘淮滨的家中做他的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的努力,原告与被告终于以20000元达成和解。目前此案已完满执结,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已经化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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