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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立案大厅有了人民调解员
发布时间:2013-10-28 15:20:08


    本网讯(赵剑琪)  近日,吐某刚从医院出院,就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气呼呼地说:“我被车撞了,住院就花了5000多元,车主只付了2000元,我家里比较贫困,实在承担不起住院费,我要来法院打官司!”接待法官急忙递上一杯热水,让他别着急慢慢说。

    听完吐某地叙述,在得知其家境贫困,也不知如何打官司维护自身利益时,接待法官耐心地告诉他立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后,便将他带到伽师县司法局驻法院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人员,让其为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车主阿某,让阿某来法院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对赔偿金额僵持不下时,人民调解员和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做阿某、吐某以及吐某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在吐某和阿某同意部分让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同意不作事故责任认定,由阿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吐某10000元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了结此案。

  第二天,在人民调解室阿某当场给付吐某各类赔偿金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得以调结。吐某激动地说:“现在打官司真是方便多了!”

    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经与伽师县司法局协商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并在辖区8个乡镇、2个社区建立了10个诉前调解点,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在第一时间将658件民事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从源头上做好了信访隐患的稳控和化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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