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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满意不是一句口号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3-10-18 10:52:23


    政法机关群众满意度测评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甚至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法部门和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标准。起初,我也有些认识上的不足,认为有点形式主义,做做样子的。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价值,这才是实现政法机关“让人民满意”最有力的抓手。

    因为“让人民满意”不是一句空口号,它应该有实实在在、丰满生动的实践内容,所以,做好提高群众满意度这项工作,切忌形式上的、空洞的、浮躁的东西,像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法制宣传、上门走访、散发传单等一些花样百变的宣传举措,泛滥成灾,不仅不会博得群众的满意,反而会惹来群众的厌烦。因此,抓好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我就提倡从群众满意的实质内容上着手去抓,立足本职,真抓实干,决不做表面文章。作为法院来讲,应当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群众满意是目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首先,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群众满意是目标”的思想,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让群众满意”这个目标去努力、去思考、去创新。工作做得好不好,案件办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得到群众的好评,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树立起法院和法官的威信。“群众满意是目标”这个大道理都懂,但怎样从思想上去深化它、固化它?怎样让它变得实际可行?却很难找到什么好的办法。对此,近几年来,我在丰城法院大力提倡“善良司法”理念,把“善良司法”作为我院的立院之本,把“善良司法”作为我院法官的信念之基。要求全院干警善待来院的每一位群众和当事人,凭着良心和良知去执法办案。满意不满意我们法官说不准,而善良不善良是我们法官自己可以抓得准的事。只有善良才会有公正,只有善良才会有廉洁,只有善良才会设身处地替群众想事办事,所以,只有善良才是“让群众满意”最看得见摸得着的好方法。

    二是办好案件是根本。“知行合一,行胜于言。”要让群众满意,办好案件才是根本。习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要求我们法官,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案件没有办好,群众怎会满意?所以,在做好提高群众满意度工作上要紧紧抓住办好案件这个第一要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丰城法院在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上推行了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判决案件全庭集体合议制度和“专业型”法官“会诊”制度, 在提高办案效率上,落实严格审执限制度、巡回法庭办案制度和执行进度及时反馈当事人制度。通过实行这些制度,法官办案更加规范,保障了办案质量,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认可,近三年来,没有新增一件涉诉上访案件。

    三是管好队伍是关键。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人,法院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法院这支队伍。队伍没管好,不但群众不满意,更会为整个法院事业带来破坏性的伤害。所以管好法院这支队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首先要想方设法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使之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才不会出现好心办坏事、好心办错案的现象。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法官集中学习的机会较少,法官知识更新不及时。为解决这一问题,丰城法院采取民主评选专业型法官、优先培训专业型法官、选派专业型法官赴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跟班学习班或到高校专业培训,形成学习材料供全院法官学习。另外,为了保证法官队伍不出问题,丰城法院充分发挥中层干部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实行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规定了七种必须引咎辞职的情形,建立干警犯错干部担责机制,以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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