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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点滴真诚筑造司法公信
——云南省石屏法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纪实 作者:陆加才 发布时间:2013-10-16 10:57:46
今年以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在践行群众路线工作中坚持从细节着手,用点滴行动赢取民心,努力提高法院公信力。 法官多跑路,让百姓感受司法温暖 今年7月24日深夜,云南省河口县境内一家路边冷饮店里,石屏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正在这里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原来,何某于2012年9月12日和石屏县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服务协议书》,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于该公司名下进行经营,因何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故石屏某运输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何某解除车辆挂靠协议。石屏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采用电话、邮寄等多种送达方式联系被告何某,均未能送达成功。经再三联系后,法官了解到被告近来一直在外地进行长途运输,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在家,且被告认为他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已没有实际履行的意义。因对法律的误解和对到法院成本过高的考虑,被告何某一直不愿到法院应诉。 为了审理本案,承办法官再次与被告电话沟通,最终了解到何某挂靠于石屏某运输公司的车辆已经严重破损,并已转买他人,何某也同意和原告解除挂靠公司,且何某从外地已回到了河口。但何某自称白天有其他工作要处理,只有晚上才有时间。了解到情况后,民一庭法官决定远赴河口,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当日下午还有另案需开庭审理,只有在在开庭审理完后才出发至河口。下午5时30分出发,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时间,法官们赶到河口县,因夜已深,法官不便借用当地法院办公地点审理。法官经和原、被告商量决定在一路边冷饮店“商量”此事,冷饮店被当作临时“法庭”,一张简易玻璃桌成了法官桌。被告何某见到法官为自己的案子连夜奔波几百公里而心感愧疚,并很快接受调解,同意与被告解除挂靠协议。 这是石屏法院法官为了就当事人而奔走远路的一个典型。面对有困难的当事人,石屏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让法官从“等案上门、坐堂问案”走向村委会(社区)服务,在全县31个村委会(社区)建立了巡回办案点。用“宁可法官多跑路,不叫农民多跑腿”方式深入农村农户家中化解矛盾纠纷,把困难和不便留给法官,把方便和司法温暖送给群众。 直面民意 让民俗理解法理 8月14日,石屏异龙镇李家寨, 一起女儿李某告父亲李某某的分家析产案件开庭。由于群众缺乏法律知识,民意几乎一边倒向父亲一方,纷纷谴责女儿的不孝。为了消除群众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产生的误解,向群众普及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石屏法院合议庭法官在300多名村民的见证下审理了该案。 案情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案件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后逐渐变得明朗起来。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系父女关系。原告的父母共生育3个女儿。1983年父亲开始搞建筑,姊妹3人也跟着其父亲从事建筑业。后来因诸多原因产生了家庭矛盾,2006年3月1日全家人在父亲的主持下,立下了一份《分官杜契》,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按照《分官杜契》约定,父亲应当附条件支付原告人民币20万元,条件成熟后,父亲未履行相关义务,女儿便起诉至法院。女儿认为《分管杜契》是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是分家析产,是一家人自愿签订,父亲应该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父亲认为自己对女儿只有付出,而女儿只要钱,没有尽义务,约定给女儿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决定不再给女儿20万元。 庭审结束后,全程参加旁听的李家寨村民李德雄说:“巡回法庭把法律带入基层,带入村民的身边,让我们广大的村民更加能认识法律,懂法,用法。也增加了法律的透明度,能让我们村民在以后的生活生产中更好地用好法律,保护自己”。 全程释法,努力让刑事案件当事人接受审判 王某的丈夫李某老实仗义,去年因哥哥遭人欺负,冲动之下将两被害人打成重伤和轻伤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给被告人李某送起诉书副本时,在看守所见到了被告人李某,在了解到他对司法程序一无所知之后,法官们向他详细告知了他所涉嫌的罪名、法律、审理程序、“可以请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义务等法律知识。开庭前的一天,王某来到法院,她手拿着钱,坐在接待室的沙发上,神情紧张,忐忑不安。经询问才知道,她不知道丈夫为什么要她拿钱给法院,丈夫没有和她说清楚,怕上当受骗,可救夫心切,又不得不这么做!法官了解后,跟她进行解释:“这钱不是给法院的,是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轻,而法律规定对被害人的损失是应当赔偿的,你现在明白了吗?”在经过法官反复的交流沟通后,王某的心终于放松下来,她希望这钱能够尽快地交到被害人手里,并取得他们的原谅,希望法院对丈夫从轻处罚。 这是石屏法院刑事法官对刑事案件当事人释法的其中一个普通案例。该法院推出了“一案一释明”工作机制,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使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及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在送达、审理、宣判等各个阶段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通过全程释法,让刑事案件被告人了解审判程序,避免他们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不能获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从根本上使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明明白白接受法院的审判,理解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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