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云南首届少数民族定向培养“双语”法官毕业
发布时间:2012-06-21 13:33:11


学院领导为少数民族定向生颁发学位证书。
     光明网讯(杨之辉/ 文 刘学斌/图)   6月20日,云南省首届少数民族法官定向培养班毕业典礼在云南民族大学举行。19名少数民族“双语”法学毕业生将奔赴全省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为当地少数民族提供法律服务,也将缓解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既通晓当地民族语言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的困境。

  “毕业回去后,我将发挥专业知识和本民族语言的优势,为当地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解决他们的困难。”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的普中辉说。生长在农村的普中辉是来自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的彝族学生,于2008年考入民族大学也并通过少数民族语言考试进入了首届定向培养班中。刻苦努力的他在大三的时候入了党,并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A证。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晋明介绍,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多的省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工作常常面临着沟通困难。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的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会同云南民族大学等多方开展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工作。

  自2008年以来,云南高院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从四个方面为少数民族法官定向生及其他法学学科学生熟悉司法实务顺利成材提供便利和条件:一是参与教学实践环节的设计和管理,对少数民族法官定向生的实践环节,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将参加实习的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分配到相关中院,由实习中院政治部负责实习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实习必须包括案件的审理、合议等内容,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真正接触到审判实务工作;二是开设实务讲座课程,将实务讲座作为定向生的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由省高院负责安排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授课;三是对定向生的毕业论文采取双导师制,由省高院和民大各自安排一名导师负责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四是在相关中院建立教学基地,为民大法学院学生参与审判实务活动,提供固定场所。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院校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模式,不仅缓解了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也丰富了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今后,学校将继续招录培养,建立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联合省高院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研究,共同申报“云南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目前,云南已向8个少数民族州所辖县和其他市所辖的20个民族自治县等地区招收法学专业定向学生144人,含括傈僳族、怒族、彝族等24个民族。这些定向“双语”法律人才毕业后,将会极大促进云南法院少数民族语言审判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