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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被评为“湖南省社会综治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3-10-14 10:02:03
授牌仪式。 本网讯(周智勇)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日前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9-2012年度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成为全市唯一、全省两家之一获此殊荣的人民法院。10月12日上午,在蓝山县法院会议室举行了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授牌仪式,蓝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副县长、公安局长黄小兵出席授牌仪式并讲话。 2009至2012年,蓝山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政法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的确保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无重大矛盾纠纷、无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维护了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蓝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柏国平在授牌仪式上强调: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大调解”格局,继续深入开展“一村一警大接访”、 “法律五进”(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等活动,并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以为民司法的精神扎实开展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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