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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维护老年人权益
作者:李高程 发布时间:2013-10-12 15:34:05
众所周知,老年人是弱势群体。特别是自从我国贯彻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老龄化的想象逐渐凸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的进步,我们也从封建落后逐步走向文明。然而,就在我国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仍然有一小部分不文明的想象,比如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老年人由于身体等方面的因素对社会的各种不法侵害失去了有效的抵抗能力。就在全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各项权益的同时,田林县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主要是通过审判和执行以及一些法律活动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社会感化作用和法律的威慑作用。 一、田林县人民法院受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田林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68件,其中民事42件,刑事26件。民事案件中多为成年子女拒绝赡养老年人的案件,这类案件占所受理的75%,比如我院受理田林县者苗乡八亨村央香屯的原告许婆志财、罗永金与被告许美凤、许妈志财、许妈研赡养纠纷一案,由于两原告的三位成年子女与其年老的父母由于诸多因素闹隔阂,导致三位成年子女拒绝赡养两位老人。两位老人无奈之际只能求助于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后,按照规定为老年人免交案件受理费,并通过快审快结及时审结了该案。该案经本院审理后认为,敬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许妈志财、许美凤、许妈研系原告许婆志财、罗永金的女儿,应尽赡养义务,但三位被告却为生活琐事、性格等问题不尽赡养义务,有悖法律规定。况且原告不愿与被告生活,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修缮费和疾病的医药费,有法律依据,本院亦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由三位被告每月支付给原告许婆志财、罗永金生活费共450元,各被告每人每月给付150元,限每月1日给付,各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原告许婆志财、罗永金疾病凭医药费发票由三被告平均负担,且负连带责任。并由三被告维修原告许婆志财、罗永金居住的房屋。如被告不履行该义务,维修费由三被告平均负担,且负连带责任。该案判决后,双方都满意没有提出上诉。在刑事方面,本院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的老年人犯罪案件,通过使用缓刑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如年岁已达77岁的何国详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公诉机关起诉,本院受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最后判处何国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成因 1、当前部分村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田林县地处桂西北,面积5577平方公里,是广西面积最大的县份。但是,人口仅仅23万,且绝大多数分布在乡村。由于乡村的地理位置偏僻,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且分布面较广以及历史的原因,村民受到文化教育极少,相当多的村民仍然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 2、家庭成员关心、照料不够。最了解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掌握老年人心理的是老年人家庭成员,他们应对老年人尽赡养义务,关心、照料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但由于老年人的子女成家立业后,大都与老人分开各自生活,照料不到老人;一些家庭成员虽然与老人生活在一起,但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对老年人关心、照料不够,甚至有嫌弃之念,从而使老人产生孤独感,情绪变坏;同时,农村并不象县城或城市那样设有养老院,一旦家庭成员照料不到,就直接造成老人生活困难。 3、部分年轻人还存在“吃老靠老”现象,年迈体弱的老年人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财经常被一些思想腐朽堕落的年轻人坐吃山空。 4、农村基层组织作用不大。在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干责任心不强,缺乏做好群众思想的基本素质,尤其是忽略观察老年人的心理动态,对老年人漠不关心。当发现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良情况出现后,表现出互相推诿,甚至是置之不理。 5、社会保障措施还未能健全完善,很多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由于无人照料,生活举步为艰。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措施存在片面性。田林县地域面积广阔,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人口分散,加上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开展治安防范措施比较困难。最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防范时存在片面性,很多老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作为防范对象。同时缺乏一些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农村年轻年人受到新道德、新文化的熏陶很少,法制观念非常淡薄。 三、预防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 针对以上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特点和成因,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几方面对策,以预防和减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在风烛残年中感受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光爱。 1、有针对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应有针对性地经常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避免以往法制宣传教育只针对青年人而忽视老年人维权的弊端,切实把老年人作为对象,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根本上消除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源。 2、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农民生活条件,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生活。 3、加强对农村青年人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让农村青年人明确赡养老人是一种善心、一种美德、一种义务,而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背道德和善心以及违反法律的行为,从而增强农村青年人赡养老年的责任感,促使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靠。 4、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老年人活动。在农村,可以村为单位或以屯为单位,开展各种老年人有兴趣的、丰富多彩的、有益的文化和娱乐活动,使农村老年人受到现代文化生活的熏陶,消除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让老年人老有所活、老有所乐。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应真正发挥作用,管理好辖区内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从生产、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要及时处理,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要抱着老人不会违法犯罪就不管这样一个样的侥幸心理。同时,要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一般违法行为的要给予治安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分,不能姑息养奸,任其肆意胡作非为。 (作者单位: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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