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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追求
作者: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熊朵云 发布时间:2013-10-08 14:01:16
追求,是人们对事物积极正面的信仰和向往,是人们实际行动的策动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那么作为一名法官的我们,应该有的是什么样的追求呢。 法院所倡导的“司法良知 司法形象 司法公信”。这是对一名优秀法官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追求。我们都是一群从事特殊职业的人,特殊的职业不仅对我们有着职业技能上的要求,更在言行举止等更多方面有着比普通人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我们应有着更高的追求。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对司法需求的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迅速。自古以来,人们对官吏的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古人认为:“德不厚者不可使民”,“德不称其位,其祸必酷”,说的是官员的德行要与其官位相匹配。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手握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司法裁判权,肩负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也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水平。 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专业素质固然重要,但司法良知更重要,是排在第一位的。我们永远不能让自己的司法技能超过自己的司法良知。因为法官的司法良知和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每一名法官的伦理道德和个人修养直接影响着司法形象和法律尊严,同时也影响着司法公信。从这一点来说,“司法良知 司法形象 司法公信”三者是有机结合、互为影响、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 我们所追求的,就是跟随自己的司法良知,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树立法院的司法公信。为此,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必须从各方面严格地要求自己,在职业活动中,我们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的不当干涉,常思贪欲之苦,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做一名真正独立的法官;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的自觉,按照严格的行为规范,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职业操守的事情。 追求我们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理想,保持一丝不苟的办案态度,打造精品案件。在司法理念上强调司法为民,高度重视司法文明,实现司法的人道主义,及时了解、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只要选择了司法职业,就必然受到群众和社会的关注,自身形象就不再是个人的事,而会影响到司法队伍整体形象,进而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尊严。司法公信源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靠的是公正的法律和有着司法良知和高素质的司法人员。法官清正,法院才能清廉、司法才能清明。提升司法形象是我们每一个司法人员的责任,司法公信是我们追求的结果。 我们的追求,就是我们法官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的誓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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