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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法学
作者:许家华   发布时间:2013-09-09 16:58:58


    烹饪,是膳食的艺术,讲得通俗一点就是做菜、烧菜。虽然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都在做菜、烧菜,但做什么菜,各有特色;怎么做,各有方法;做得怎样,各有味道。话说做菜,也是要讲学问的。在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里,说到做菜,不得不提及商朝的伊尹。据典故记载,伊尹初至殷时,为祈求神灵保佑,成汤曾特意为伊尹举行盛大祭典,欢迎伊尹的到来。祭祀完毕之后,成汤虔诚地向伊尹请教关于“治国平天下”的策略。对此,伊尹并未冠冕堂皇,坐而论道,更未奢谈高深玄妙的大道理,而是“说汤以至味”,为使自己的言说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伊尹选择了人世间最为平常,而自己又最为擅长的饮食烹饪来现身说法。于是就有了“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的说法。民以食为天,通过品尝人间美味,伊尹以烹饪中精妙细微的奥秘,用形象生动的比喻,深入浅出地教给了成汤许多治国之道,为汤治国提供了宝贵的经略。事物都是有共通性的,烹饪与法学也不例外。

    烹饪与法学都要求具有实践性。理性认识来源于实践,但又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下厨做菜,用什么火候,放什么调料、哪时候放调料、放多少调料,哪时候出锅,都需要在多次实践中摸索总结出来。林淡秋在《马逢伯》中说道:“小菜还是平常的小菜……但一经过这位女厨师的神手烹饪,的确有一种不平常的滋味。”是的,小菜还是那样的小菜,但是经过多次下厨实践,熟能生巧,慢慢领会出做菜的奥妙,做出来的菜才美味可口。作为一种知识,法学也需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法学是司法具体实践的总结和升华。脱离实践的法学,就像是没有放油盐酱醋的菜,苦涩无味,会让人产生排斥,甚至是厌恶。源于实践的法学,才更具有生命力。近年来,司法机关建立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对于总结和提升司法实践的理论层次,加深和促进法学研究的具体应用,增强实现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的互动,大有裨益。

    烹饪(做菜)是家常便饭,法学也应该通俗易懂,成为老百姓的拿手“好菜”。在法学理论著述中,“阳春白雪”当然不可缺少,但“下里巴人”亦是不可或缺。因此,法学应该走出超尘脱俗的“象牙塔”,步入寻常百姓家,让法理在具体生活中运用自如。作为法律人,我们不是生活在纸质的法律之上,而是生活在现实社会里。法律本身是整个社会体系中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法律与社会的良好运行息息相关。因此,我们不能将法律从社会体系中剥离开来。法律人只有以社会的背景为考量,用社会常识、常理、常情,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进而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说:“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步地溃灭。”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孙晓楼也说:“只有了法律学问而缺少了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做法律人才。”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关注的问题,讲老百姓生活中的法理,应该是我们作为法律人的追求。烹饪的灵感、法学的理性都来自老百姓的生活中。好吃的菜和法学理论要用于百姓寻常生活之中,烹饪与法学都需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法学不能只是文人墨客的言说,更应该是寻常百姓口中的谈资。

    烹饪的菜有菜系之分,法学的门类也有门派之别。以国家分,可以分为中国菜、日本菜、法国菜等,各国菜各有特色,口味不一,但都有美味佳肴;以国内分,则有鲁、川、粤、闽、苏、浙、湘、徽等“八大菜系”,中国的“八大菜系”的烹饪技艺各具风韵,其菜肴的特色也各有千秋。但菜系之间的相互融合确是烹饪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此一来,便使得菜种更加丰富、更加美味,对那些“吃货”而言,则是一件很是愉悦的事情。话说“川菜”曾经是中国的第一大菜,但在“粤菜”不断的冲击之下,一时招架不住“粤菜”的魅力,但“川菜”在后来实现其地位的回归和复兴,主要是依靠菜系的融合和更新,通过学习、借鉴其他菜系的优势,变更原来“川菜”,进而实现新派川菜、新川菜的崛起。当然,法学门派也是如此。法学有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评论法学派等等,不一而足。法学虽派系林立,但其学派所主张的观点和理论同样存在相互融合,进而延伸发展的特点。例如,自然法学派从时间维度上发展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再如,在20世纪的西方法学中,不少派别与庞德等人的社会法学派所坚持的理论有所不同,但通过观点的融合后,许多的基本观点又极为类似,如现实主义法学派、自由法学派、利益法学派等。不同学派的观点在交流中相互碰撞、相互冲击,在互动中推动法学知识的更新和发展。

    烹饪是一种关于膳食的文化,法学(法治)是关于法律的文化,两者都具有社会文化的属性。厚德载物、和睦调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作为传统文化中一朵艳丽奇葩的华夏饮食文化亦最讲究烹饪的谐和适中。烹饪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技术、一门艺术、一种文化,是因为它为人们提供富含营养的膳食,增强人们的体质,进而满足人体本身所需的物质能量和人类饮食生活中的物质需求,这是最基本层次的需求。往高一点说,烹饪创造和发展了饮食文化,成为推进人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一种手段。烧菜高手、“神厨”,这些烹饪高手由于具有丰富的下厨实践经验,在认知上也能深知做菜的奥妙。烹饪的传承,固然成了一种文化的传承。而法学(法治)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其理想境界,也是要求社会和谐、公民和睦,通过法治达到一种以和为贵的社会状态。法学(法治)与烹饪的精神内在,是关于“和”的追求和向往。这也许就是伊尹为什么用烹饪的奥妙,教给成汤许多治国之道的缘由。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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