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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3-09-05 10:55:02


    本网讯(李祖超)  9月3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与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在三明中院签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并共同为“厦门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基地将充分发挥法学院的理论研究优势和人民法院司法实务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繁荣发展。

  签约仪式上,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崇利教授代表厦大法学院为三明中院院长陈明等3名法官颁发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书。三明中院陈明院长代表三明中院为厦门大学法学院2名教授颁发三明中院法官教育培训兼职授课教师聘书。

  三明中院陈明院长表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签约和揭牌,既是落实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省法院与厦门大学共建协议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大法院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依托高校人才优势和理论优势,培养造就一批应用型、复合型和高素质法官队伍;同时法院为院校学生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直接指导司法实践的平台。双方共同探索、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以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充分结合、优势互补。今后,我们依托“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同开展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研讨和重点课题研究,共享研究资源和成果。我院还将适时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为我院干警提供理论教学、学术讲座和案理评析,以增强干警的法学素养和司法能力。同时,我们也将创造更多更直接的机会,为法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庭审观摩、案例教学提供便利,以增强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双方本着友好、务实的精神,利用各自条件和优势,积极开展广泛的教育培训和审判实务合作,一定能够取得累累硕果,真正达到双赢的效果。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智勇对三明中院长期以来对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学科建设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三明中院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司法实践资源,必将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供理想的实践平台和不竭的实践素材。双方合作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定能够充分发探路法学院校科研力量和司法实务部门审判实践资源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互惠双赢,推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良好互动。

  签约、揭牌仪式前,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晓明教授为三明中院干警作刑事审判实务讲座。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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