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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20名越南民工入境 男子被撤销缓刑判9年
发布时间:2013-09-04 11:04:55


    本网讯(罗俏艳 林荣先)  2013年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对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范伟进行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范伟是云南省富宁县居民,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1年5月13日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至2015年8月28日止。然而,范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悔过自新,而是重操旧业。

  2012年9月8日,范伟在越南境内的弄兰街招越南民工欲往中国务工,当其招到楼氏美等8名越南民工时,碰到黄新(另案处理)也招了楼帕子等12名越南民工,范伟就对黄新说:“我胞弟在广西梧州承包种植桉树,可以找人到那里打工,老板给砍草费每亩95元,请越南民工去做每天60元,可以赚钱。”黄新听后认为合算,就决定与范伟合伙。这样,黄新先带自己找到的12名越南民工走向中越边境。范伟在弄兰街给自己找到的8名越南民工预付了部分工钱后,也带8名越南民工随后走向中越边境。他们汇合后,范伟给黄新找来的12名越南民工中的11人预付了部分工钱,然后黄新返回弄兰街要摩托车并直接回自己家要衣服等行李。这20名越南民工由范伟和黄新的妻子带领经中越边境499号界碑旁边便道进入中国境内,并往范伟家的方向走,当离范伟家2公里时黄新骑摩托车来到,就打电话联系广西那坡县司机李荣锦,由李荣锦开中巴车来将这20名越南民工及范伟和黄新运送到广西那坡县三叉河水库路口的佳优家住下。第二天(9月9日)14时许,范伟和黄新带领这20名越南民工从佳优家附近路段搭乘由广西那坡县开往广东省惠州市的大巴车,当大巴车行车不久即被那坡县公安边防大队巡逻民警拦截,查获范伟和黄新及其带领的20名越南民工。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范伟为牟利到越南招募越南民工,并组织、接应偷渡中越国境,涉及偷越国境人数达20人,属于人数众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范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依照法律规定,对范伟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撤销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2011)海南二中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对范伟宣告的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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