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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冒用姐姐身份多次偷越边境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3-04-16 10:19:53
横县法院宣判首例偷越边境案现场
本网讯(蒙日金 廖世健)
2013年4月15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横县首例偷越边境案。被告人刘兴宁犯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兴宁为延长在香港的旅游时间,冒用其胞姐刘某艳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于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8月27日期间,持该证件先后从深圳市罗湖口岸往返香港8次。刘兴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兴宁违反出入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达8次,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偷越边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兴宁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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