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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专项治理医药购销等领域不正当竞争
将重点查办招投标过程中商业贿赂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3-08-15 12:15:36
法制网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余瀛波 针对当前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欺诈、侵权假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今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此为重点,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以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通知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持源头治理与过程处理相结合,查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并重,有计划有步骤地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经营行为的调查研究,摸清行业现状,对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重点,依法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护航服务。 通知表示,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汽车4S店、房地产中介、职业介绍、加盟连锁等领域中的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为重点,积极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清除社会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乱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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