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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本性难移再次盗窃时巧遇失主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3-08-12 10:41:19
本网讯(毛伟)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个曾因盗窃罪入狱六年的罪犯,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行窃,得手后被失主发现,再次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士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月3日上午九时许,被告人周士林到铅山县永平镇名园酒店推销酒店用品,见名园酒店老板在忙,便到酒店对面的被害人刘某所开的小卖铺买烟,其见小卖铺内没人,便返回名园酒店,从一楼拿了一把螺丝刀,之后再次来到该小卖铺,见还是没人后便窜至二楼一房间,用螺丝刀撬开锁着的抽屉,将抽屉内一只装有10,000元现金的信封盗走,下楼时被失主刘某发现,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士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士林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盗现金已由失主领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对被告人周士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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