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杨丽红)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伺机在超市行窃。不料被超市监控录像拍到,当场被超市保安抓住,再次被判处刑罚。2012年5月3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因盗窃罪、抢劫罪刚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刘某,为了快速谋取不当利益,就又想伺机出手作案。2012年2月12日20时许,刘某窜至焦作市解放区一大型超市,看到超市蔬菜区买菜人较多拥挤,便于作案,就瞄准目标,挤过去伺机作案。当他看到被害人王某专心挑菜,就趁其不备将其放在右侧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价值964元)盗走。不料此举正好被监控录像拍到,超市遂通知保安在刘某逃离超市时将其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被害人被盗手机。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