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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3.6万卖掉3个月亲生女儿给继子买保险
发布时间:2013-07-23 14:34:21


    本网讯(程远景 丁留长)  自古有句老幼皆知的俗语:虎毒不食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良心丧尽的人们以多种借口将自己的亲生儿女卖掉。7月22日,记者在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获悉,该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山非法所得36000元予以追缴,由追缴单位上交国库。

    今年42岁的被告人张山是河南省方城县拐河镇农民。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于2012年11月18日被方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经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方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方城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14日,被告人张山通过叶县昆山镇人袁华介绍,在叶县常村乡将仅出生3个月的亲生女儿张丽以36000元的价格卖给叶县的李玲。张山当即给袁华好处费500元,用23792.60元为其妻子叶荣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徐林投保了平安富贵一生年金保险,其余赃款用于还账和日常开销。

    在庭审中,被告人张山当庭认罪,但辩称自己不懂法,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多养不起,(被告人的妻子与前夫已生育两个儿子)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山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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