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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副所长贪污惠农资金47万余元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7-12 10:00:23
本网讯(毛伟) 面朝黄土背朝天,是广大农民辛勤耕耘的写照。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然而,这些资金却成为有些人眼中的“唐僧肉”。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贪污惠农资金47万余元的案件,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勇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人民币;赃款317,672.4元人民币元继续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勇是铅山县稼轩乡财政所副所长兼会计。2006年,被告人李勇冒用朋友余申涛的名字在铅山县稼轩乡信用社开设“一卡通”账户并自己保管存折。2006年至2012年5月28日,被告人李勇采取克扣村民田亩数零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等方式,多次从财政专户上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258,195.13元转入余申涛账户。 2009年8月18日,被告人李勇冒用朋友陈昌辉的名字在信用社开设“一卡通”账户并自己保管存折。2009年至2012年5月28日,被告人李勇采取克扣村民田亩数零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虚构自然灾害救助和民政补助等方式,多次从财政专户上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203,477.27元转入陈昌辉账户,另以陈昌辉的名义先后两次虚构汽车下乡补助资料,骗取国家汽车下乡补贴10,000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人李勇贪污惠农资金共计人民币471,672.4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案发后,被告人李勇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退缴赃款15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惠农资金471,672.4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警示:政策再好,关键还看落实。惠农政策是人心所向,民意所在,必须斩断一切试图从中渔利的黑手,真正使党和政府的惠农资金切实用在解决人民最关切的问题和最需要的刀口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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