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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法官主动上门服务 鳏寡老人搬进“新家”
作者:董正远 徐中宁 发布时间:2013-07-12 10:31:04
7月11日,当看到老人家在敬老院安定下来,江苏大丰法院刘庄法庭的办案法官们都舒了一口气,老人家,希望您能在敬老院好好生活,真正能够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为防老,鳏寡老人收养子图照顾 2008年5月,为了晚年生活能够有人照顾,75岁的鳏寡老人在当地村干部与部分组上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王晓春立下“过继”字据,约定由王晓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王晓春一家即随老人到刘庄生活、居住,并经老人同意在老人的责任田上建了一栋长15米、宽12米的房屋。养子不仅在经济上赡养老人,而且在精神上关心老人,互相谦让,家庭内部气氛和谐,在处理邻里关系方面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受到邻里的赞扬。 因琐事,老人无理睡客厅起纠纷 2013年4月双方因琐事不睦,老人与王晓春就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并由王晓春给予老人责任田经济补偿金30000元。后王晓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老人支付了经济补偿金30000元,老人承诺自此之后与王晓春无任何关系,也无任何纠纷。但没过多久,老人又将生活用品搬至王晓春家,并在其家大厅里生活居住,严重影响了王晓春一家的正常生活。经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后,王晓春便以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起诉。 促和谐,法官主动上门服务化纷争 该院刘庄法庭的陈法官在承办该案后,为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多次到王晓春家查看现场。为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刘法官决定将该案的开庭地点定在双方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以方便与村民委员会领导一起做工作,争取调解结案。 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刘法官一边与当地政府、敬老院进行沟通,一边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近4小时的调解,老人与王晓春达成和解协议,老人同意搬至敬老院生活,王晓春每年给予其经济补助1440元,并承诺逢年过节会去敬老院看望老人。 随后,陈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老人搬进了其在敬老院的新家,老人脸上终于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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