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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后被补发结婚证 离婚女状告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3-07-01 13:38:53


    本网讯(曾民 黄淑娟)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存在已婚登记,占小桃才意识到是自己和前夫补领的结婚证惹的祸。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占小桃诉被告江西省乐安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乐安县民政局补发结婚证的行为无效。

    2008年9月16日占小桃和前夫康大峰在乐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前夫还多次向占小桃实施家庭暴力。无法忍受的占小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9年11月17日,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同时收回两人的结婚证。

    转眼到了2012年5月,前夫康大峰的父亲病危,临终担心儿子一个人生活无人照顾。为了安慰老父,康大峰谎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妻子占小桃只是外出务工。因为没有结婚证无法取信于父亲,康大峰找到占小桃请求她和自己一起到县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因双方确实曾经登记结婚,而民政局也并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相信了康大峰两人结婚证丢失的说辞,为两人补发了结婚证(字号与原结婚证相同)。领到了结婚证的康大峰把它拿给病床前的父亲看,让老父放下了一桩心事。之后他们谁也没把这个事放在心上。

    过了一段时间,离异后的占小桃在外务工时认识了现在的男友,两人打算领取结婚证,到了民政局却被告知自己是已婚登记。而原因就是当年自己补领了结婚证。无奈之下,占小桃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补发的结婚证,在法庭辩论结束中,原告占小桃也为自己的行为向被告乐安县民政局道歉,被告当庭接受道歉并表示同意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

    乐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乐安县民政局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因为受到原告占小桃和康大峰的欺骗才为其补发结婚登记证,其行为并无过错。但鉴于他们已经离婚,要求补领结婚证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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