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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凝心聚力多举措 全面推动举报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吴杰 发布时间:2013-06-24 16:14:26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龙头”,新形势下,举报工作能否深入开展,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能否得到切实履行,关系到查处职务犯罪工作能否有效开展,也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取信于民。我院积极强化制度多举措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加大举报工作力度,使举报工作不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面推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拓展举报渠道,增加案件线索来源 我院始终加大力度,坚持扎扎实实开展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有利于群众的举报平台,最大限度地给予群众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始终与群众保持零距离的接触,多项举措增加案件线索来源,几年来,共受理群众举报88件。 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原来行之有效的书面举报、口头举报的基础上,完善12309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另外还建立了本院专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便民设施,开通QQ网上举报、开通微博,在办公大楼前设置举报信箱方便举报人投递信件等,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坚持每周五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预约接待群众制度、带案下访以及下访巡访等制度,建立驻乡镇检察室,深入群众,切实畅通检察环节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二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的引领作用。我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法律宣传活动。每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院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拉横幅、展挂图,还组织干警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以案说法,用通俗的案例、语言,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送法律到百姓心头,以扎实细致的工作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并通过宣传形成声势,提高了群众的举报热情,同时尤其注意引导群众据实举报、实名举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通过举报宣传,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及受案范围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举报宣传活动正真做到上至检察长,下至各部门检察干警,全员参与,全院一盘棋,齐心协力为民服务。除此之外,还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法制讲座等活动,不定期进行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为我院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办职务犯罪提供案源。 三是加大对举报线索初核力度。初核工作是加快消化举报线索,促进立案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我院把举报初核工作与提高线索质量、消化积案、取信于民结合起来,明确了举报初核“立足于消化积压线索、着眼于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定位,确立了“规范、提高、制约、服务”的整体工作思路,提出了“举报线索件件审查,署名举报件件初核,实名举报件件答复”的工作目标。在办理初核线索中,坚持数量与质量的统一,认真筛选线索,严把初核关,对于成案率低、仅属群众纠纷的案件以及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进行初核后结案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有侦查价值的线索,移送反贪局查处,不断提高初核案件的移送立案率。几年来,移送反贪、反渎部门立案26件。 二、强化建章立制,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 在工作中,我院控申部门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举报线索成案率低,线索积压;控申部门初核举报线索的职能没有得到重视,且与侦查活动相比,控申部门初核没有法定的调查手段,不能使用强制措施,因此初核工作很难开展;内部制约手段疲软,对自侦部门不立案线索的审查工作难以开展;对举报人奖励制度、保护制度的落实力度以及案件初核、按期办理、答复等工作力度稍有欠缺。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加大力度建立和健全相关机制,力求弥补和改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错误。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一是坚持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的制度,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对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避免多头转办、多头查处,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线索的归口统一原则。二是切实贯彻落实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建立部门之间的会商制度,对各类举报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法定期限内及时移送主管业务部门进行办理;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或检察长交办的按规定认真进行初核;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防止线索处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是在各个工作环节,严格保密、严防信息泄露或遗失,严禁私自摘录、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2、定期开展案件线索清理。我院坚持每季度对举报线索进行一次清理,对线索移转情况、查处情况等进行汇总,向上级院备案。加强对转办线索的跟踪督办工作,对自侦部门未查处的,及时催办,督办,期限内答复举报人。对备查的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对具备了可查条件的,及时恢复初查,实现每一个线索的价值。 3、严格实施署名举报答复制度。对属于本院管辖、使用真实姓名的署名举报,除因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外,线索查明后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移送理由、部门和时间通知举报人;对正在初查、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是程序性答复,严禁泄露案件秘密。建立署名举报答复登记制度,详细记载答复情况,存档备查,对重大、疑难举报案件的答复,联合自侦部门,从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方面对举报人进行全面答疑解惑,尽可能让举报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4、加强对转办案件线索的跟踪督办、催办工作。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制度,对于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承办部门应该在3个月内及时向举报中心回复立案、不立案、缓查、存查或者查办进度情况等,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进行催办。并与上级检察院、本院反贪、反渎等部门实行网络连接,实现举报中心与办案部门之间分流、移送、查询线索和督办、催办、反馈查处情况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上下级之间、举报中心与办案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对举报人进行答复。 5、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线索集体评估制度。根据本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制度,真正将案件线索评估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成立了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小组,建立案件线索集体审批制度,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线索、线索不明难以归口的,经线索审查评估小组研究后作出决定,然后由举报中心根据管辖范围和可查性大小分类登记,按程序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时效性、保密性要求极强的举报线索,经检察长决定批准后可以直接移交侦查部门。防止对举报线索该查不查、查处不到位、私自处理线索等现象发生,加强了举报线索管理的内部制约,为更加有力地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保证。 6、继续推行案件线索保密制度。尤其对于一些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的大案、要案,严格落实案件线索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事件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予以纪律性处分直至刑事责任。 7、完善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社会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泄密而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院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在举报宣传时,注重加强对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举报人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泄密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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