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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圣:把工作当享受
作者:郭清君 段军霞   发布时间:2013-06-18 10:44:06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公诉员 钱圣。
    师范专业毕业的钱圣,曾做过中学老师、大学图书馆馆员和律师。1994年,赋闲在家休息了两年的她,以优异成绩考入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成为公诉部门的一员。 

   “我是年过三十才学艺。”钱圣笑着说。为了实现成为优秀公诉人才的目标,她重新拾起法律书籍,潜心研读;上班途中,她利用往返两小时的车程熟悉法律知识;休息时间,她与科室同事们就业务上的热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晚上回家,她观看全国优秀公诉人的出庭录像,反复揣摩语气、语调和技巧……经过不懈的努力,钱圣的业务能力日趋提高:2000年,成为所在院唯一的一名主诉检察官;2001年,在湖北省公诉人比赛中,取得了辩论第二名、综合第一名的好成绩。 

    说到钱圣,同事们无不竖起大拇指,由她总结的迂回讯问、回溯推理讯问、对质讯问、直接讯问、问举并用的“五问”工作法,让大家津津乐道。 

    记得在办理李某妨害公务案时,面对被告人和律师所作的无罪辩解,钱圣用大量目击证人的证词予以反驳,运用“五问”工作法旁敲侧击,层层举证。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不得不由衷地说:“公诉人说得有理,我认罪。”参加旁听的中南政法学院的学生们也忍不住感慨:“公诉人对妨害公务罪和正当防卫的分析比老师讲得还要生动!” 

    有人问钱圣是怎么总结出这些诀窍的,她回答说,其实很简单——勤学、勤练、勤研究、勤审查。 

    2003年,因业务能力突出,钱圣被选调到湖北省检察院,先后在公诉处、刑事审判监督处等部门工作,主要负责承办和指导办理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等。 

    10年来,经钱圣主办和指导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大要案达数百件,提起公诉后无一撤回起诉、无一被判无罪、无一判决与起诉在事实上发生变化。尤其是由她承办的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故意伤害案、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石首“6·17”案等案件,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细节决定成败,办案工作更是如此。往往一个很细微的情节,就可能改变整个案件的定性。因此,在办案过程中,绝不能放过任何细节。”在严把办案质量关方面,钱圣很有心得。 

    2011年10月,一起故意杀人抗诉案件交到了钱圣手中。此案案情简单。被告人朱平贵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后,持凶器对李某连捅数十刀,致李某当日死亡。因被告人有自首从轻情节,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阅卷过程中,钱圣觉察到:核实被告人故意杀人主观恶性程度是突破本案的关键。 

   “只要是死刑抗诉案件,我都必须要看现场。只有到了现场,才会有真情实感,才能掌握证据。”钱圣说。果然,在案发现场,钱圣发现了“破绽”。她经实地走访查实,被害人李某遇刺后,曾爬起来企图逃走,但被告人朱平贵对其穷追不舍,足足追出几条街、千米远,又朝被害人要害部位连刺数十刀,致其死亡,而并非判决书所表述的“追赶数米距离”。 

    经查实,被告人手段极其残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能改变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有力的证据下,湖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钱圣的抗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将原审对被告人朱平贵的刑罚由死缓改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办理这类重大案件,每一份证据、每一句证言,都必须认真核对、分析论证、形成锁链,决不能有半点马虎,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差错。”尽管感到肩上担子沉重,但只要遇到类似的重案,钱圣依然是冲锋在前。 

    曾经有人戏称钱圣为工作狂,说她没有上下班的概念,像一台工作机器,不停地在转。的确,对待工作,钱圣乐此不疲,正如她所说:我是把工作当作享受来品味的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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