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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学”中追寻司法的公平正义
——参加“全国法院量刑专题研修班”培训有感
作者:陈崇文   发布时间:2013-06-21 11:11:12


    五月的北京,天高气爽。我有幸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全国法院量刑专题研修班”的培训学习。来自全国二十六个高、中、基层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的二百一十四人在北京市通州区红旗宾馆集中受训。此次培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审判长陈学勇、刑一庭副庭长李勇、审监庭审判长罗智勇、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教授袁登明、副主任郑未媚、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李玉萍、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白建军等担任授课老师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学员论坛、课堂答疑四种方式进行培训。受训学员获益匪浅。

    与其他学员一样,我对这次培训颇有感触,录集心得如下:

    一、“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刑罚适用疑难问题答案得到求证。

    这次培训的教学内容丰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量刑的影响”、“量刑证据及运用”、“量刑程序的若干问题”、“非监禁刑的司法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及方法”、“主要量刑制度疑难问题”等专题讲授,涵盖了量刑的方方面面,理论性和实用性强,受授方都很满意。

    立法落后于司法实践,司法实践反作用于立法。在刑事应用法学中,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会遇到很多困惑,出现很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而解决这些分歧,往往是公安、检察、法院几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终归案结事了,但从法律实质上仍是“莫衷一是”,包括在对一些司法解释的理解上,“空挡”现象也往往令司法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诸如:在禁止重复评价上,毒品犯罪的“再犯”和“累犯”问题;自首制度的本体认识及特殊案件自首的认定;自由刑司法适用中的问题;违反禁止令的后果及处理;财产刑执行难的理性认识与对策;资格刑的适用问题;非刑罚处置方法的定位和具体适用;量刑证据的举证责任是控方还是辩方等等,很多在司法实务中有争议的观点和做法得到了正解,在“是什么”和“为什么”上形成因果。恰如人们形容的求知“三境界”中“为伊消得憔悴”后,“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一片释然。

    二、“我有70万个案例的实证研究”——看教授的治学精神、领略研究成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白建军,长期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刑事审判工作,主讲了“罪刑均衡的理论与实践”一课,他长期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罪刑均衡”的理论和实践,几年来,他掌握了70万个来自全国各地、各审级法院的具体刑事案例,进行了归类统计分析,他研究的出发点是“在法官眼里,各地各级各类案件裁判结果是否均衡”,所以他采取的“实证研究”方法很恰当。从他展示的若干分析比对图表中,得到了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法院裁判结果的均衡程度。他还理论结合实证,讲授了“同案同判、依法微调、报应优先、尊重规律、安全第一、案例指导、慎用死刑”七大研究成果。他鲜明客观的阐明“同案即综合的同案而非片面同案”、“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等,解释对“同案同判”认识上的误区问题。在阐释犯罪规律问题上,“20年来,中国犯罪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超过了不少时期全国GDP的增长,一般认为,应该引发或将引发刑罚力度的提升,但许霆案等一批案件的最终处理表明,未必如此”;在探究犯罪根源上,“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带来了相对剥夺,人们相对剥夺感提高,相对差异大,如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犯罪率上升了,重刑律不升反降,这些现状,法官应理性回应犯罪上升现状,是更深刻的均衡,而不是简单的水涨船高”。他通过比对研究,发现在立法上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强迫卖血、刑讯逼供等9个罪名明显偏轻,集资诈骗、组织卖淫等7个罪名明显偏重,图示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招摇幢骗罪?侮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等等予以说明。白教授的治学精神让人崇敬、透彻的分析论证和研究问题的深度让人耳目一新。

    三、讲堂上的掌声来自内心的认同。培训中有两次热烈的掌声让人难忘。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三庭庭长戴长林主讲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现状、问题及发展”一课,并开设了“课堂答疑”,戴庭长讲解了规范化量刑的背景、经过及现状。就“电脑量刑、限制自由裁量权”这两个法院内部反响较大的问题做了断语。他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没有审判权,可以说没有自由裁量权就没有法院,这个权力是人大依法赋予的,任何时候没有任何理由质疑。量刑的主体始终是法官,谁也没有说是电脑在量刑,这个说法是片面的,规范化量刑是法院解决量刑均衡的现实举措,党委满意、社会认同,是当前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制度,不能有抵触情绪,规范化量刑的比例调整,刑法的个别化完全能得到满足,这项工作还要继续推广和完善”。之后,戴庭长就学员提出的23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课堂答疑,每个问题解答后还询问大家是否听明白,是否能举一反三,关键的知识点是否掌握。课毕,学员自觉长时间的掌声致谢。另一堂课是“学员论坛”,各省学员代表发言、内容不限,谈做法、谈经验、谈问题,国家法官学院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教授袁登明、班主任郑未媚到场指导。袁教授作为刑事审判教研部主任,我们发现每个学员发言时他都在做笔记,很希望听到来自全国各地法官的心声,聆听他们提出的问题。每个学员发言后,邀请他点评,他总是迅速的从发言内容中归纳出几个问题并予以解答,总让你感到知识量的力量和魅力。有的学员普通话并不好,总是想努力把意思说清楚,有的也很紧张,但大家都珍惜机会,都想丰富知识和思想,善意和理解的掌声不断,有的发言涉及到考核、信访以及法官辛酸和压力的话题,理解的掌声持续很久很久,这掌声是认同的掌声,让人难忘。

    四、风向标带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的本质是“用证据写裁判,用裁判书写公平正义”,法院的精神永远是“公平和正义”,这是其“存在的本质和基础”。培训期间,最高法院的老师也畅谈了法院的工作和改革方向等问题。当前,各地法院纠正了一批错案,这些错案也暴露了司法体制上的一些问题,“有错必纠”是法院工作原则,周强院长履新不久,很关注纠错,很关注来自学术界和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注重调查研究。最高法院正准备召开全国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准备研制杜绝错案的实施意见,当前,要坚决地、高调地在刑事审判法官中树立“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审判工作,关乎人身、关乎公正、定罪量刑、下笔千钧。由此,让我们感到,每个具体的案件,每个细节的工作,倘若我们站在这样的高度看待手中的案卷,那么,责任大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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