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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强:贿赂大要案集约化取证问题初探
作者:乔志强   发布时间:2013-06-20 10:56:07


    职务犯罪中贿赂案件取证难度最大,因为贿赂犯罪自身具有一对一的行为特征,在现有侦查模式下,贿赂案件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行贿人的口供的互相印证来锁定证据链,进而定罪量刑,在涉案人员较多,犯罪事实庞杂的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突破后,侦查人员面对的取得证人证言的工作压力因为各种侦查、羁押期限的限制剧增,本文将从办理的两起大要案贿赂案件的办案实践出发,探讨大要案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突破后,如何高质量高效率的取得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的。

    案件一: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某市乡镇工业园区副主任、财政所所长,副科级,2011年1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叶某某到案后,交待了其涉嫌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涉嫌行贿人员50余名,办案人员掌握叶某某涉嫌受贿犯罪的金额仅10万元左右,在对叶某某采取刑事拘留之后至审查决定逮捕的短时间内,核实了涉嫌行贿人员近30人,调取了主要的书证材料,被顺利批准逮捕。此后,办案人员又迅速核实了全部涉嫌行贿人员,取得了所有书证,案件如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核实犯罪金额114.8万元,与叶某某的主动交待差距不大。

    案件二: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某市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处级,2011年7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梁某某交待了涉嫌收受贿赂近40万元、涉嫌行贿人员近50人,在对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的三、四天时间内,办案人员就核实行贿人20多人,核实行贿金额超过30万元,并调取了主要的书证材料,被顺利批准逮捕后,办案人员又迅速核实了全部涉嫌行贿人员,取得了所有书证,案件如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核实犯罪金额37.1万元,与梁某某的主动交待差距不大。

    这两起案件的共性:

    一是两起案件都是本地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大要案

    叶某某涉嫌受贿114.8万元案,不仅是一件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受贿大案,叶某某的犯罪金额也创造了办理本地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金额的最高记录,而梁某某受贿要案中,梁某某是副处级领导干部,其行政级别在乡镇之高也创造了办理本地案件之最,因而这两起案件案发现后,无论是在干部还是在群众中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大家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投入了更多的关注,这对办案既是动力,更是压力。

    二是两起案件的突破过程都较为顺利

    由于前期做了较为充分的侦查工作,在两人到案之前,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两人扎实的受贿证据,并对两人共有的其中一名行贿人以涉嫌行贿罪进行了立案侦查。因此,两人到案后,经过政策教育,都顺利交待了自己涉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

    三是两起案件的行贿人和需要调取的书证数量都很多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先后收受近50人的贿赂,需要询问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人员则远远超过50人。另外,叶某某利用企业老板借用镇政府财政周转金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次数多,需要调取大量资金往来账目予以佐证;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涉嫌受贿的行贿人也超过了40人,需要调取工程建设资料等书证的数量也非常巨大。

    面对这样的大要案,核实证据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在较短的时间内如何获得高质量的证据,是考验办案人员的一道难题,时间紧,任务重,在检察长和反贪局长的亲自指挥下,办案人员集思广益,探索了一条崭新的取证方法,我们把它称为集约型取证方法。

    一是集团作战,集中突破。面对众多的取证对象,单靠一两个承办人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部询问结束,并取得理想结果的,在案件突破后的一周内,尤其是案件突破后三四天时间里,是震慑行贿人的最佳时机,他们大多知道了犯罪嫌疑人已经出事,但又一时没有想到万全的规避检察机关侦查的方式方法,很多人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此时只要集中突破一些行贿数额大的行贿人,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如果不能短时间内突破一定数量的行贿人,同样会给他们以喘息之机,形成相反作用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给侦查活动造成障碍,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经过检察长协调,侦查部门组成三组谈话人员,每组均配备一名突审经验丰富的资深办案人员和一名电脑记录快速的书记员,侦查部门负责人亲自上阵打先锋,如果一组人受阻,另两组人在结束本组谈话的基础上迅速择机支援,不给询问对象以喘息之机。有了最强的人员配置,办案人员有了信心和决心,在第一个谈话日一般都会通知10人以上,每组平均需要询问3人次,这样在三天时间内,两案行贿人有一半以上取得了询问笔录,犯罪金额核实一般会超过70%。在这样的形式下,剩余的行贿人都放弃了戒心和侥幸心理,到案后都能尽快的交待行贿事实,后续询问工作也能快速的完成。

    二是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对于询问行贿人的次序应当是非常讲究的,这好比敲击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牌,如果打倒了,后面的牌全倒,如果不倒就会出现卡壳现象,后患无穷,所以我们确立了按照行贿数字的大小为先后顺序的基本原则,只要将主要行贿人突破了,金额较小的行贿人会很快放弃对抗侦查的念头,后续取证将会变得非常轻松,面对可能出现的“卡壳”现象,我们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将以前已经谈过话的人,尤其是建筑包工头放在前面,将与犯罪嫌疑人有亲戚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的人放在后面,这是一种典型的现易后难的取证方法,如果这两大选人顺序出现了交叉,即有人既是重要行贿人又是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容易抗拒询问的人,我们将首先遵循先大后小的方针,派出专人对其进行重点突破,不留隐患。

    三是重视镇党委的作用,减轻取证阻力。叶、梁两案均发生在同一镇,行贿人大多也是同镇人,因为这些人不是包工头就是企业老板,对待检察机关的询问通知有抵触情绪,有些人因为还涉及其他行贿问题心存忌惮,不敢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如果由办案人员直接电话通知行贿人,效果可能会非常糟糕,很可能出现通知一个人几天不来的情况,那样要想在短时间内密集取证就不大可能实现了。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采用了一种新的找人思路,检察长亲自出面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请他们安排得力的人员通知涉案人员,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利用他们熟悉当地情况,对当地行贿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便利,十分圆满的完成了全部找人工作,基本上将我们需要找的人全部按时通知到位,由于他们事先做好了说服教育工作,很多行贿人一到询问地点就交待了行贿的犯罪事实,让我们的取证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在请镇党委协助通知行贿人之前,我们做了充分的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泄密和妨害侦查的情况做了科学的布置,第二天要通知的人员名单前一天晚上由承办人直接报给镇党委书记,安排专人即时通知,这种安排有效缩短了泄密的时间和空间。

    四是集中调取书证和个别调取书证相结合。贿赂案件的书证材料非常珍贵,因为贿赂案件很多都没有书证,如果能取得书证材料,无疑能建立更为稳固的证据链,对于指控犯罪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们非常重视贿赂案件的书证收集工作,在以往的案件查办中由于涉案人员少或者金额不大,需要调取的书证也不多,承办人一般会专门去自行收集和整理相关书证,往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翻阅和查看。叶、梁两案涉及的书证材料非常的巨大,既有财政所和各个企业资金往来的财务记录,又有工程建设协议、征地协议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超过100个,如果我们由专人自己去收集这些书证将会耽误很长的时间,也会直接影响询问的速度和进程。面对这个问题,办案人员另辟蹊径,在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之后不久就来到发案单位,列出需要调取的书证范围,交由财政所、城建办等熟悉情况的部门和负责人员,由他们负责第一次的书证收集,当然这个书证调取的范围比我们实际需要的范围要广,由于相关发案单位工作人员熟悉情况,业务也熟练,这项工作持续了一个星期即告完成,这些书证取到后,承办人通过与言词证据比对再进行补缺补差,这样自身的取证工作量就大为降低。面对个人和企业手中的相关书证的调取不可能集中完成,我们就采用了个别调取的方式,在每个行贿人询问结束后,将需要其提供的书证目录交给他,让他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提交过来,由于已经完成了询问,卸掉了心理包袱,行贿人一般都会准时提交我们所需的书证。通过这两种方式相结合,我们有效的解决的书证调取任务繁重的难题。

    正是通过上述途径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了叶、梁两个受贿大要案的侦查取证工作,这种集约化的取证方法虽然成效显著也易于操作,但它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具体侦查工作中予以规避:

    一是案情泄密的风险不可忽视。案件侦查阶段的保密工作虽然不如初查阶段那么重要,对案件走向大多不能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但仍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集约化取证过程中,由于要求发案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调取书证,而取证的发案单位工作人员本身可能就是涉案人员,因为存在隐匿或者毁弃证据的风险,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做好事前分析工作。同样,相关人员也可能根据我们需要调取的书证情况,分析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方向和内容,我们的侦查意图容易暴露,面对这样的情况,需要我们采用灵活的办法,多设置一些取证方向对其进行迷惑,并安排多人各负责一部分,不让他们任何一个人有把握全局的机会。

    二是书证和言词证据容易产生冲突,影响证明力。在贿赂大要案中采用集约化取证方式,讯问和询问工作往往早于对应书证取得的时间,这样就会出现言词证据取得在前,书证取得在后的情况,因为言词证据在没有书证佐证下,单凭犯罪嫌疑人和行贿人的记忆获得口供,因为时间长,个人记忆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有些细节问题很容易与书证产生矛盾,例如在建设工程受贿的犯罪事实中,容易出现言词证据反映的时间与工程实际发生的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这些看似微小的差异将严重影响该笔事实的认定,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将受到严重削弱,甚至会引发非法证据排除的争议。由于采用集约化取证,这种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但需要我们予以有效补救。在书证全部到位后,必须由承办人尽快核对言词证据,需要修正的应重新谈话。为了尽量避免因为反复修正言词证据可能带来的证明力削弱的负面影响,需要我们对集约化取证工作做全盘统筹,对言词证据和书证的调取工作做的更细致,需要继续提高书证调取的进度,使得言词证据的取得主要依靠书证为基础,减少矛盾和冲突,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在集约化取证方式的帮助下,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叶、梁这两起案件在本地创造了多个之最的大要案侦查取证工作,两案的快速查办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赢得了群众的支持,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繁荣。目前,我们对这种取证方式仍处于探索之中,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最终能够帮助我们顺利的查办更多的贿赂大要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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