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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意识培养对法院党建工作的作用
作者:刘相芬   发布时间:2013-06-04 08:52:57


    以“大局意识”统领基层法院组织思想建设,就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大局意识其实就是一种责任意识。党的思想建设实质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领导,保持全党在思想、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党的先进性。其大局意识在基层人民法院党的思想建设体现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法院作为我国一府两院体系中的司法机关,其作用在于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基层法院党组织对党员大局意识的培养从宏观上而言体现于自觉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中央的大政方针指导下健康运行、协调发展。具体而言,就是人民法院在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上都应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的最佳方案,最大限度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先锋意识”促进基层法院组织建设,促进法院干警积极创先争优先锋意识培养,应当结合新时期基层法院党的组织建设的要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现结合,发觉身边的先进,培树身边的典型,以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像萝北县人民法院在学习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等先进模范人物同时,积极发掘身边的一些先进的人物和事迹,学习民一庭法官孙克文,年均调解率达70%,该庭室通过庭室学习讨论,向大家推广调解方法,使全庭调解率不断提高。院党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向她们学习,深挖、推广民一庭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感恩意识改进基层法院工作作风,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党的作风的实质是世界观问题就一个党员而言,只有当他用科学世界观指导行动,并把这种世界观反复体现在自己行动中的时候,才能形成他的优良作风。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何保持这种血肉联系?就是要培养广大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感恩意识。和谐的党群关系是我们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多关注群众身边的小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关注民意、改善民生。明确角色意识,规范司法言行,树立亲民和谐的法官形象。就法官而言,法官的“角色”意识培养是否到位,直接表现于其在法庭上的举手投足,神色仪态,直接关系到法院乃至司法的形象。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过:“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人世。”这里绝不仅是指法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还应包括与法官这一“角色”所相关的一切。法官之所以在法庭上能够恰到好处地将神圣的法律还原成世俗化的是非判断,很大程度上在于他对自己“角色”的正确把握。一方面,要忘掉庭外的那个“我”,成为法律的仆人,唯法律至尊;另一方面,要很好地将自己的“角色”与法庭上的众多“角色”划清界限,不越疽代疱,不表示亲疏,不恣意妄为,树立起一个可靠的居中裁判者形象。以信仰意识促进基层法院党的廉政建设,以荣誉意识打造清廉公正法官队伍。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要实现司法的公正,就必须建立公众对法律的一种信仰。法律信仰的建立既依赖于公众对法的一种神圣感情,又寄希望于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一种类似于宗教般的情怀只有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的信任、尊重之情才会被激发,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性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确立和维持。

    对于法官,法律信仰的培养和荣誉意识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法官的“身份荣誉意识”是法官素质中最深层、最重要的内容,它是宪政时代法律的“正当性”得以维护的基本保证,是法官职业精神与纯粹技术性功能充分发挥的力量源泉,是法官自律与上进的内在驱动力,打造一支清廉的法官队伍,除了制度和法律上的约束,只有真正让法官本身对公平正义产生信仰,对自我职业充满荣誉感,才能从内心深处让其杜绝一切违背公正、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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