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高考作弊团”考前一天土崩瓦解 两成员领刑
发布时间:2013-05-03 08:47:21


     本网讯(毛伟)   尽管各地对高考作弊实施严厉打击,并采取了诸如无线电屏蔽和监测等诸多防范措施,但并没有阻挡住一些不法人员面对高额利益铤而走险的脚步。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谊、钟彩林拘役六个月。

  2012年5月,易振珂与吴智谋(均另案处理)两人购买了数套无线电设备准备向考生高价出售高考答案以牟利,并发展了下线陈星星、徐建华(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各地区联系考生。两人预谋在2012年6月7日、8日高考时,由吴智谋安排李丰驿、饶鸣睿(均另案处理)等人用手机将高考试题拍照通过信息发出,同时由易振珂联系老师做出答案,再通过网络发送给各地的技术员,由技术员负责将答案通过无线电发射器发送到考生的耳机和橡皮接收器上。2012年5月底,陈星星、徐建华联系被告人陈谊,让其帮忙联系铅山县高考考生,向他们演示无线电设备用于兜售高考答案。截止到2012年6月6日,被告人陈谊联系了13名考生,出售了13套接受设备,共收取定金6,300元。

  2012年6月3日,被告人钟彩林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易振珂,在南昌学会了用电脑图腾软件和无线电发送器发送信息到接收设备上。次日,被告人钟彩林作为技术员被派到铅山县协助陈谊调试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并负责在高考时接收易振珂发来的高考答案,再将答案发送给考生。

  2012年6月6日晚,被告人陈谊、钟彩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谊、钟彩林伙同他人以窃取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陈谊、钟彩林在高考前一天即被抓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谊、钟彩林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两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法官表示:对于想通过走捷径获得成功的人,希望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管是什么样的作弊,都是我们这个道德日益高尚、法律日渐完备的和谐社会所不容许的,投机作弊的人都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