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赢不了的是自己的良心
作者: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蔚萍 发布时间:2013-04-25 13:28:17
记得那位接到诉状跑来法庭上的被告,一头白发,一脸愤怒,向主审法官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可以发誓,如果我没有还这钱,一家人遭雷劈!”听着这句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普遍适用的誓言,主审法官安抚了他的情绪,要他别着急,起诉了也可以讲清楚问题。
这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在一年前借了朋友也就是本案的原告5000元,当时书写了借条,注明了哪天还款,被告在上面签字捺印。现在被告的意思是这钱按时还了,还钱的时候原告说没有找到借条。他觉得这么好的朋友找不到就算了,难道还会坑自己不成,所以很干脆地还了钱,没收回借条。没有想到的是朋友现在真拿着已还款的借条来起诉,并要求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他感到自己被朋友算计了,无比愤怒。他请求法官一定要秉公执法,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请。被告的话只是一面之辞,未经开庭的案件,法官也难辩真伪。于是,法官跟他讲明了一些法律规定,要求他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开庭那天,原告当庭陈述了借款经过、提供了借条。被告对这些均认可,但坚决说已还了这笔款,还款时只有两个人在场,没有办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有此事,原告矢口否认,听着原告否认,被告的情绪控制不住了,对着原告怒吼,要求原告和他对着法庭上的国徽拿一家人的性命发誓。原告不答应,说是被告的无理要求。被告一下就要冲到原告席动手,被及时制止。 法官稳住当事人情绪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分别调解时,法官问原告该款被告有没有还,有无隐瞒其他事实。原告不敢直视法官的的眼睛,沉吟半响后,坚持说没有还,请法院依法判决。之后法官无论怎么问他,他不再说话。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心中明白一些,但又无可奈何。他找到了被告,解释了证据的举证原则,被告明白了自己的处境,他请法官相信他说的是真话。法官说,既使相信被告说的话是真的,但是证据摆在那里,除非原告自己认可已还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被告的主张。听了法官的话,五十来岁的男人一下就忍不住了眼泪,他对法官说,这笔钱当时是借给女儿读书的,原告真的是黑了心,他不是不知道自己的家境不太好,还让自己背借钱不还的名声。看着被告这情形,法官的心是揪着的,可是证据和法律摆在前面,他无力去改变这些。做为一名法官,他可以保证程序上的公正,可是他无法保证实体上的公正。 在宣判结束后,法官留两人说了几句话,他说:“法院只能根据事实和证据判决案件,案件的事实只有当事人清楚,你们曾经是朋友,被告有困难时,原告慷慨相助,如果这些钱被告没有按期还,那就对不住朋友,应该按判决内容向原告偿还。如果被告确实已还,原告赢得了官司,但赢不了自己的良心。你们自己好好想想,为5000元是否值得。”听了这话,原告坐在法庭没有吭声。 两周后,被告突然打电话给法官,声音里带着颤抖和兴奋,他说收到了原告的一封信,里面是一份收条,内容为“收到被告某某已按判决书内容还清欠款5000元及利息”。原告还在电话里向他道歉,说当时确实没有找到借条,之后在整理书柜时看到了这份借条,因为生意亏损,鬼迷心窍,就做了这事,说他做了无脸见人的事情,希望被告不记恨他。他现在到外地跑一些业务,想尽快把自己的亏损通过正当的途径挣回来。 听了这通电话,法官是无比的欣慰,他相信一个有良知的人赢不了的就是自己的良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