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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业主以物业服务不佳拒交物业费最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3-04-22 15:29:21


     本网讯(通讯员 马卫方 谷原忠)   由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与业主剑拔弩张,并致使部分业主到相关部门上访。物业公司被解聘后,再次索要物业费。4月19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12起物业服务合同系列案进行了公开调解,通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多方调解、背靠背调解以及释法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支付物业费一半的协议,这12名业主和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

    当初,在虎林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业主委员会主任郑钢(化名)并非本小区业主,只是借住在该小区业主的女儿家。郑钢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由该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许多小区业主反映原告服务不到位:小区卫生脏、乱、差,绿化不到位,门锁坏了不及时维修,楼顶漏水致使顶层住户室内屋顶及墙壁饱受漏水侵蚀,下水管道堵塞致使反水到二楼等。由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许多业主不满意,许多业主都因此而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并出现部分业主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上访的现象。由于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近三年来,原告物业公司每年都至少到法院起诉40余位小区业主。经过审理,法院都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年初,该小区与原告物业公司解除服务合同,但仍有部分业主拖欠以前物业费。经原告多次索要,都遭到严厉拒绝,故原告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顾林、杜康、于洪亮(全为化名等12户业主支付二年物业服务费863元至1363元不等。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物业公司认可自己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地方,比如卫生方面有时不佳,楼顶漏水维修几次没有修好,下水道反水问题未能彻底解决等问题,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对抗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这12起案件系普通共同诉讼案件,且双方对抗性非常强,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再次引发上访问题,为此院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审判经验特别丰富的法官谷原忠主审。接到案件后,谷原忠法官主动深入各业主家,与其细心耐心交谈,讲解法律规定,并向其渗透有理需要上法庭,调动其积极到庭应诉,避免因不到庭而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深入到原告单位,向其渗透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应对自己存在过错担责,并建议其与业主和平共处,才能增加自身的诚信度,才能维护自身良好形象。经过庭前的走访,原告物业公司与12名业主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不再像以前那样剑拔弩张。

    在庭审上,原告和12名被告全部到庭,经过法官谷原忠再次深入做工作,通过释法析理、背靠背调解、友情感化调解等方法,最终原告物业公司表示因存在服务问题,可以适当让步,物业费可以少交。被告方也表示,毕竟物业公司在小区保安、卫生、绿化等方面还是做出了一定的工作,肯定有一定成本支出。另外,小区楼顶漏水、下水管道老化等问题不是物业公司所能解决的,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怪物业公司。因此,如果一点不交物业服务费,那对物业服务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故同意交纳部分物业服务费用。最终经过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了每位业主当庭交纳一半物业服务费,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当原告物业公司代表人当场拿到物业费后,紧紧握住法官谷原忠的手,表示感谢。同时也与12名业主握手,表示因服务不到位而表示歉意。12名业主也终于松了口气,露出了笑容。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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