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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路霸”巧立名目索财领刑四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3-04-17 14:02:32
本网讯(谭惠岚)
广西兴业县小平山镇人甘民辉、甘平友、甘学民眼见附近林场老板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并且其运送林木要经过“自家门口”,苦于生财无道的他们心生一计,假以村委名义要求修路为由,采取拦车、堵路等手段,强行索取林场老板的3万元,“生财有道”的他们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4月10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甘民辉、甘平友、甘学民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甘民辉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甘平友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甘学民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黄慧在兴业县小平山镇崇善村承包有林山,运送林木需要经过崇善村某自然村,甘民辉、甘平友、甘学民伙同甘晓彬(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后,自2012年7月13日至同年7月16日,窜到珊塘自然村村路上,假以崇善村委名义,以修路、保养为由,采取拦车、堵路手段,强行索要黄慧的3万元。庭审中,他们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甘民辉、甘平友、甘学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使用拦车、堵路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他们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甘民辉、甘平友是主犯,甘学民是从犯,甘民辉、甘平友、甘学民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根据他们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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