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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创建星级警队提升“三种能力”
发布时间:2013-04-12 15:53:44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本网从黑龙江高院于今天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该省法院以警队党建、警务保障、教育训练、队伍管理、装备建设五个方面工作为纲,深入开展司法警察基层建设五年纲要暨星级警队创建活动,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和司法警察队伍拒腐防变“三种能力”,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并通过五年创建,使全省法院有90%、60%、20%的警队分别建成为三、四、五星级警队。高院院长张述元为会议致信并提出了要求。

    据悉,黑龙江法院致力于改进司法警务工作作风,于去年开展了“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发了11个规范性文件,提出警务督察建议46条,下发了警务整改建议22份,形成了程序严密、权责明晰、规范统一的执法制度体系,警务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形象有效提升。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高院制定了《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五年基层建设纲要暨星级警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加强中、基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的基本准则和重要依据,开展了创建星级警队活动,确立了星级警队创建30项执法标准,规定了星级警队上、下调星级和摘牌处理的14种情形,实施动态管理,让星级警队真正起到“明星示范”效应。高院司法警察总队还于每年12月底对评定上的星级警队进行授牌。

    据悉,今年,黑龙江法院以星级警队创建注重引导广大司法警察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狠抓行为规范,做“三有”警察,即有方法,能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艺术;有能力,能迅速稳妥处理好每一起突发事件;有境界,能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好作风,以人民警察的气度和胸怀包容来访群众的各种情绪,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更好地为法院中心工作服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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